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经信生产〔2015〕3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 粤工信规字〔2020〕6号)规定,自2020年12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10月12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4〕2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 (
国发〔2015〕28号),发挥工业设计的创新驱动和引领作用,推动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 (
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工业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或对产业发展进行设计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认定,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和鲜明的发展特色,水平领先、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业绩显著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或工业设计基地。
第四条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两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本省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设计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工业设计专项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占企业研发投入总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0%,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
(四)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全省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应用“互联网+”模式程度比较高,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六)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七)工业设计中心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八)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10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九)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八条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本省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应用“互联网+”模式程度比较高,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四)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3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五)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全省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六)工业设计企业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10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七)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 工业设计基地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以及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为地区经济和相关产业提供工业设计服务。
(三)须以本省现有工业集群为依托,服务工业生产,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晰,配套功能完善,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应用“互联网+”模式程度比较高,在全省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
(四)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