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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承包以工代赈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承包以工代赈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营[1997]2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一)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一批)》的通知》 ( 京财法〔2022〕1508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7-05-16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承包以工代赈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