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汇兑资金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汇兑资金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6〕6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6-11-06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邮政汇兑资金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闽地税政一〔1996〕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营业税税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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