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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领域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领域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发改规〔2020〕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领域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发改〔2020〕42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领域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领域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领域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科学、高效,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发改〔2020〕425号)等文件,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主要包含前沿技术预见研究、基本原理探索和技术概念验证、核心技术攻关和工程化验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和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建设等扶持计划。

  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第二条规定的各类扶持计划强化同重大科研平台建设资金审批流程的衔接。重大科研平台原则上应当分期规划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性选择相关科研工作起始环节。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资助项目和资金进行全周期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谋划建设重大科研平台,一体化布局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前沿交叉研究平台类别项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

  (二)编制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负责各扶持计划类别申报项目初审;

  (三)负责各扶持计划类别申报项目审核批复,签订项目合同;

  (四)负责各扶持计划类别资助项目的日常监管,审核项目变更、撤项或终止等相关申请;

  (五)负责各扶持计划类别资助项目验收;

  (六)编制、执行专项资金部门预算,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办理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回收和清算;

  (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办理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涉密信息除外);

  (八)办理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评审、管理和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三方专业机构主要包括评审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机构、验收服务机构等,受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分别负责下列工作:

  (一)评审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材料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等,提交评审报告;

  (二)管理服务机构,开展项目日常管理,包括选定项目经理人,进行里程碑考核,对项目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监督项目单位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对产生的资产进行入库管理等,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在项目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按规定提交季度报告及里程碑考核报告,提出项目实施改进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

  (三)验收服务机构,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提出验收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

  第六条 项目单位是项目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按照申报通知和指南要求自行组织项目申报,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建设内容。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合法、规范使用专项资金,配合开展项目监督检查、验收评价、调研统计等工作,承担专项资金使用责任。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受理

  第七条 前沿技术预见研究扶持计划主要目标是准确掌握未来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科学合理谋划布局重大科研平台,培育内生增长的原创型产业。该扶持计划采取“公开申报、委内决策”方式遴选项目单位。

  (一)资助标准:

  每个研究方向选择一个综合评审结果为通过且评分最高的申报项目,最高按经核定总投资的10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在深圳市管理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咨询机构、研究机构,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丰富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前沿科技资讯的经验;

  (2)具备组建高水平专家顾问团队的能力,须提供相关专家确认函;

  (3)聚焦前沿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研究,近三年为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提供科学技术、产业应用类专业咨询服务案例不少于10个,所涉及的案例应当已结题并完成验收。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无不良科研行为记录,拥有丰富的相关领域科学技术与产业应用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可以顺利组织实施多形式调研和专家访谈等必要活动。近三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关于高技术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课题研究。

  专家顾问团队应包含科学技术、产业应用及社会经济发展专家,其中科学技术专家须为相关领域院士或曾主持相关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产业应用专家须曾任职于相关领域最新年度《财富》中国500强企业并担任研发总监及以上级别职位;社会经济发展专家须曾牵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发展或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三)预期成果:

  相关领域研究报告,分析细分领域关键性和颠覆性技术、相关技术的经济社会效益、目前成熟情况、拥有领先优势国家的研发进展情况、制约发展因素等内容,提出未来重点发展领域;遴选适合深圳的技术发展方向,收集挖掘高引论文、专利及专家学者等分布情况;形成相关技术转移转化路线图;提出需前瞻布局的重大科研平台,并详细描述其功能定位和初步方案。

  第八条 基本原理探索和技术概念验证扶持计划主要为尚未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基本原理和技术概念尚未得到验证的重大科研平台设立,支持开展理论分析、建模与仿真,通过搭建概念验证系统,验证重大科研平台基本原理的有效性。该扶持计划采取“公开申报、委内决策”方式遴选项目单位。

  (一)资助标准:

  每个研究方向选择一个综合评审结果为通过且评分最高的申报项目,最高按经核定总投资的10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二)申报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须为深圳市管理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可以独立或联合相关国内科研单位共同申报,项目团队成员须不少于10人,全职人员(项目单位自聘人员或双聘人员年工作时长不低于10个月)比例不低于50%。多个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须以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共同申报单位之间合作模式、任务分工、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牵头申报单位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条件一: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无不良科研行为记录。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校、科研机构:

  (1)申报单位为相关领域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依托单位或承建单位;

  (2)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相关学科领域当年度全球排名前1%;

  (3)作为牵头单位或共建单位参与过相关国家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条件二: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项目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项目单位自聘人员或双聘人员年工作时长不低于10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曾主持过相关领域的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担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负责人;

  (2)曾主持过863、973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担任国家重点型号任务副总设计师及以上;

  (3)担任申报时最新年度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或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前200名大学的讲席教授或等同职务,曾主持过两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4)曾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并为主要完成人。

  (三)预期成果:

  完成概念验证平台建设,形成相关重大科研平台总体方案论证报告,提出重大科研平台总体目标、基本构成、功能特性、主要内容和关键核心指标,分析重大科研平台的技术可行性。相关内容需附学术论文等研究成果作为佐证材料。

  第九条 核心技术攻关和工程化验证扶持计划主要为基本原理和技术概念已得到验证,但关键技术尚未攻克、重点设备尚不具备生产能力、相关软件尚需开发的重大科研平台设立,支持自主研发一批重大科研平台建设过程中所必需的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重点设备和应用软件,建设重大科研平台整体或分系统原理性样机,验证关键技术的可行性、实用性和可靠性。该扶持计划采取“直接申报、委内决策”方式遴选项目单位。

  (一)资助标准:

  最高按经核定总投资的100%给予资助,相关项目总投资合计不超过重大科研平台项目总投资的15%,单个项目最高予以2亿元支持。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资助资金根据项目关键节点指标完成情况和检查评估情况分期拨付。

  (二)申报要求:

  核心技术攻关和工程化验证项目所属重大科研平台的牵头建设单位,可以独立或联合该领域具有顶尖研发实力和一流科研队伍的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直接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多个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须以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共同申报单位之间合作模式、任务分工、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项目团队成员须不少于20人,其中全职人员(项目单位自聘人员或双聘人员年工作时长不低于10个月)比例不低于50%。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项目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曾主持过相关领域的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担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负责人;

  (2)曾主持过863、973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担任国家重点型号任务副总设计师及以上;

  (3)担任申报时最新年度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或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前200名大学的讲席教授或等同职务,曾主持过两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4)曾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并为主要完成人。

  (三)预期成果:

  相应领域学术论文、技术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关键零部件和重点设备实体等。

  第十条 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制扶持计划主要是基于重大科研平台建设过程中衍生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支持进一步深入研发通用和专业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降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对外依存度。该扶持计划采取“直接申报、委内决策”方式遴选项目单位。

  (一)资助标准:

  最高按经核定总投资的100%给予资助,最高予以重大科研平台项目总投资5%的支持,资助资金根据项目关键节点指标完成情况和检查评估情况分期拨付。

  (二)申报要求:

  重大科学仪器设备所属重大科研平台的建设单位,可以独立或联合该领域具有顶尖研发实力和一流科研队伍的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直接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多个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须以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共同申报单位之间合作模式、任务分工、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项目团队成员须不少于20人,其中全职人员(项目单位自聘人员或双聘人员年工作时长不低于10个月)比例不低于50%。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项目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并在相应领域具备突出的学术研究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曾主持过相关领域的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担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负责人;

  (2)曾主持过863、973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担任国家重点型号任务副总设计师及以上;

  (3)担任申报时最新年度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或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前200名大学的讲席教授或等同职务,曾主持过两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4)曾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并为主要完成人。

  (三)预期成果:

  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工程化样机。

  第十一条 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建设扶持计划围绕信息、材料和生命科学与技术领域之间,以及上述学科同其他学科交叉研究方向,根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一体化建设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催生一批跨学科技术研究成果。该扶持计划采取“公开申报,委内决策”方式遴选项目单位。

  (一)资助标准:

  最高按经核定总投资的50%给予资助,资助资金根据项目关键节点指标完成情况和检查评估情况分期拨付。

  (二)申报要求:

  1.牵头单位须为深圳市管理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团队须不少于20人,其中全职人员(项目单位自聘人员或双聘人员年工作时长不低于10个月)比例不低于50%,可以独立或联合该领域具有顶尖研发实力和一流科研队伍的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多个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须以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共同申报单位之间合作模式、任务分工、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 牵头申报的企业须还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

  (2)近三年各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满10亿元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00万,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0%;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7000万,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7%;

  (3)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预期成果:

  完成相应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建设。

  第十二条 各扶持类别项目申报和受理流程:

  (一)采用“公开申报、委内决策”方式的扶持计划类别项目申报和受理流程如下:

  1.市发展改革委编制、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项目单位依照要求在线申报。

  2.市发展改革委在每批次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日期截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初审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委托评审服务机构组织项目专家评审。评审服务机构结合专家评审情况形成项目评估报告,明确提出通过专家评审项目清单。

  4.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评审服务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评审通过项目进行复核,并就复核通过项目向市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结合各部门反馈意见编制扶持计划后进行集体研究决策。

  5.拟资助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集体研究决策无异议的,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进行公示(涉密及敏感项目除外)。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后,市发展改革委将公示无异议和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分年度编入项目库和部门预算草案。对于公示异议成立的项目暂缓资助,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另行处理。同时,市发展改革委应当通过线上方式向未予资助的项目申报单位反馈不予支持的原因。

  7.根据扶持计划类别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资助金额、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方式及资金使用用途等。

  (二)采用“直接申报、委内决策”方式的扶持计划类别项目申报和受理流程如下:

  1.市发展改革委书面通知前期市政府选定的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明确项目技术指标、有关编制要求、技术交流合作等。

  2.按照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前期市政府选定的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单位直接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3.市发展改革委委托评审服务机构组织项目专家评审。评审服务机构结合专家评审情况形成项目评估报告,明确提出通过专家评审项目清单。

  4.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评审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对评审通过项目进行复核,如有必要就复核通过项目向市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结合各部门反馈意见编制扶持计划后进行集体研究决策。

  5.拟资助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集体研究决策无异议的,根据扶持计划类别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资助金额、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方式及资金使用用途等。

  第四章  项目实施和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前沿技术预见研究、基本原理探索和技术概念验证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直接管理。核心技术攻关和工程化验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建设类别扶持计划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管理服务机构,采用项目经理人管理制度和“里程碑”考核方式,对项目完成进度、专项资金使用进展等进行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对管理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并提供相关条件保障。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研究内容或延迟项目进度,如确因以下情况导致项目合同内容需要调整的,前沿技术预见研究、基本原理探索和技术概念验证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书面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核心技术攻关和工程化验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书面报送管理服务机构审核,由管理服务机构书面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审定:

  (一)项目单位名称发生变化且完成法人变更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