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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全文废止】

财政部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全文废止】

(1996年01月09日财政部财会二字〔1996〕2号公布 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会[2015]3号规定,全文废止

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

一、 关于确定合并范围时重要性原则的运用

1.当子公司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净利润额按照下列资产标准、销售收入标准和利润标准计算公式计算得出的比率均在10%以下时,根据重要性原则,该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

2.资产标准、销售收入标准以及利润标准计算公式如下:

该子公司资产总额的合计额
资产标准= ————————————————————————
母公司资产总额与其所有的子公司资产总额的合计额

该子公司销售收入的合计额
销售收入标准=————————————————————————
母公司销售收入与其所有的子公司销售收入的合计额


该子公司当期净利润中母公司所拥有的数额
利润标准=————————————————————
母公司当期净利润额

3.计算上述比例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当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 资产标准、销售收入标准和利润标准计算公式中的“该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