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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全文废止】

财税〔2006〕1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来函,由于海洋石油企业的发展变化,要求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 ( 财税〔2003〕46号)中开列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变更调整。为此,特对财税〔200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