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地勘队伍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地勘队伍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地税发[2004]109号 2004-5-19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地勘队伍改革的通知》(鲁地税发[2004]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地勘队伍改革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4]29号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地质勘查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出了《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和《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对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作出了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也随之明确了有关扶持政策。最近,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76号文件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21号),对我省地质勘查队伍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总体思路、改革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有利于解决问题和促进地勘事业发展出发,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地质勘查单位改革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为落实上述文件精神,从政策上积极支持地勘事业发展,为山东经济发展提供后备资源,经省局研究,特通知如下:
一、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地勘队伍改革和事业发展省地勘系统的地质勘查队伍,是我省资源勘查的主力军,多年来,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于解决当前和今后我省经济发展的资源瓶颈制约,实现我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作用。但是,由于高度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地勘工作目前在改革中发展中还存在着如历史包袱重、技术装备落后、市场经营能力不强、资金缺乏等困难,需要一定的政策等加以扶持。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从国家、全省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提高对地勘工作重要意义和作用的认识,发挥部门优势和主观能动性,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地勘队伍改革和事业发展。二、为鼓励地勘单位改革、改制,广开门路,促进发展,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及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可在以下方面给予税收扶持
(一)营业税扶持政策 1、地质勘查单位在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过程中,承担各级政府安排的地质勘探工作而取得的财政拨款,在规定时间内不征收营业税。 2、地质勘查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按国家规定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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