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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发[2004]103号 2004-7-12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税发[2004]8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
取消和下放部分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原则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要以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