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文废止】
国税发[2003]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在总结近几年汇算清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新修订的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总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
(a类企业适用)
(企业名称) :
你公司报送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收悉。经初步审核,你公司 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应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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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度利润总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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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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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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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减)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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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年度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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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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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年度减(免)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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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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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年度境外应补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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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年度政策性抵免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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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年度已预缴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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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预缴季度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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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补缴年度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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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年度应补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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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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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已补税额与本通知中确定的应补税额不符,应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数额,于5月31日前,将尚须补缴的所得税税款自行缴纳入库。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公章 |
年月日 |
告知事项: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在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
(b类企业适用)
(企业名称) :
你公司按(所得税计征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报送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收悉。经初步审核,你公司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应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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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核定利润率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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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度收入总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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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年度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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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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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度经费支出总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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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年度换算的收入总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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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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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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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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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年度减(免)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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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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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年度已预缴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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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预缴季度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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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补缴年度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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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年度应补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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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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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已补税额与本通知中确定的应补税额不符,应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数额,于5月31日前,将尚须补缴的所得税税款自行缴纳入库。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公章 |
年月日 |
告知事项: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在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2: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
(a类企业适用)
(企业名称) :
你公司报送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收悉。经初步审核,你公司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应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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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度利润总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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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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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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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减)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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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年度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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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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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年度减(免)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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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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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年度境外应补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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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年度政策性抵免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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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年度已预缴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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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预缴季度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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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年度应退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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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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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应于5月31日前来我局办理有关退税事宜。特此通知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公章 |
年月日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
(b类企业适用)
(企业名称) :
你公司按(所得税计征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报送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收悉。经初步审核,你公司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应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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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核定利润率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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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度收入总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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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年度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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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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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度经费支出总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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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年度换算的收入总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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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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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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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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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年度减(免)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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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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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年度已预缴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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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预缴季度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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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补缴年度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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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年度应补所得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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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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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应于5月31日前来我局办理有关退税事宜。特此通知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公章 |
年月日 |
附件3: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
(企业名称) :
由于你公司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办理
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经催报仍未申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核定你公司年度所得税应纳税额为元,扣除该年度已预缴的所得税元,应补缴税款元,限于年月日前将该税款补缴入库。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告知事项: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在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