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年12月16日 国税发〔1997〕1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 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制度,严格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核,我局制定了《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强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企业财产损失在缴纳所得税前的审批和扣除,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范围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帐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经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