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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   【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9〕2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规定,第四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重视改进与控制税务检查,1999 年4 月2 日发出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9] 51 号),改变了以往总局各部门分别布置专项税务检查的做法。但是,目前税务系统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多头重复检查现象,在有的地区、有些方面还较为严重,主要表现是:税务检查政出多门,多头指挥,互不协调,层层纵向检查,同级横向检查,各自为政,互不认可;检查缺乏规范性,工作方法简单,有的检查同一问题,结论各异,处理不同,甚至相互抵触;有的检查次数过多,时间过长,查而不定,悬而不决;有的单纯为增加收入而检查,对纳税大户频繁检查,忽视了对一般纳税户的检查。多头重复税务检查不仅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而且降低了税务检查的效率,也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形象。尽管各地采取了一些减少税务检查的具体措施,但从企业的反映看,远未达到国家经济贸易委经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等10 部门联合制定并报经国务院批准颁布的《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国贸监督〔 1999 〕 706 号,以下简称《 规定》 )的要求。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多头重复税务检查,总局决定全面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要深刻领会《规定》 的实质内容,充分认识多头重复税务检查的消极影响和统筹安排税务检查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