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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7〕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2〕9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支持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和发展,加速铁路政企分开,促进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革,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的企业(名单请见附件)为铁道部所属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