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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年01月0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12号公布 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2003年1月3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 财政部令第1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现对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社会福利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 ( 财税字[199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