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政储蓄银行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政储蓄银行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发[2008]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规定,1.因营改增,营业税内容失效。
2.第二条建议修改为:改制后邮政储蓄银行的税收征管,应按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等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地方财政体制调整后省与市县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基金收入征管及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预字[2004]3号)要求执行,对杭州市区范围内(包括萧山区、余杭区,下同)邮政储蓄银行的各项税收及附加(不包括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地方水利建设资金,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负责征管,地方预算收入部分缴入省国库;其他市县邮政储蓄银行其他税收(包括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地方水利建设资金的征管和预算管理维持现状。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本文 1.因营改增,营业税内容失效。
2.第二条建议修改为:改制后邮政储蓄银行的税收征管,应按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等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地方财政体制调整后省与市县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基金收入征管及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预字[2004]3号)要求执行,对杭州市区范围内(包括萧山区、余杭区,下同)邮政储蓄银行的各项税收及附加(不包括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地方水利建设资金,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负责征管,地方预算收入部分缴入省国库;其他市县邮政储蓄银行其他税收(包括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地方水利建设资金的征管和预算管理维持现状。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规定,因改制工作已完成,本文第一条“改制前,因行业特点,对邮政局的邮政储蓄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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