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函[2009]172号 2010-1-11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第二、三、四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94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企业年金
个人所得税清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贯彻企业年金
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重要意义
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形式,在我国起步较晚,且运作复杂,近年来在
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一直存在着一些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年金
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有关规定,对整顿
个人所得税征管秩序,公平税负,以及鼓励和扶持企业年金的发展,都具有十分积极意义。此外,由于企业年金运作时间跨度长、归属具有不确定性,其
个人所得税直接涉及到个人退税、补税等切实权益。各级地税部门和广大地税干部务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通知》的贯彻落实,认真领会和学习《通知》精神和主要内容,确保贯彻执行到位。
二、年金清理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我省的企业年金
个人所得税清理工作分为学习准备、清理欠税、总结完善三个阶段。
(一)学习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通知》主要内容和企业年金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学习《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试行办法》,全面掌握企业年金运作流程和环节;积极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取得联系,获取本辖区内试行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名单、年金计划、年金设立方式、受托人、账管人等相关当事人等内容,明确清理范围等。
(二)清理欠税阶段:主要任务是按照文件规定,对已经实行年金计划的企业,按年度计算清缴应补缴的
个人所得税,并组织入库。
(三)总结完善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学习和清理,进一步研究总结企业年金税收征管经验和规律,健全和完善征管台账;总结报告企业年金清理工作。
三、清理工作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税款所属时间。这次清理企业年金
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