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销售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函[2008]81号 2008-5-21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青岛)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销售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函〔2007〕720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购票人通过中国银行代售点购买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以下简称门票)后,可到门票销售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发票。
二、各主管地税机关只代开通过中国银行代售点发售的门票所需要代开的发票。
由北京奥组委直接销售给特定客户的门票和通过比赛场馆开设的现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