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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的批复 【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的批复 【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4]13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规定,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是否退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4〕3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机动车辆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