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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个人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个人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3〕1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北京市税务局:

你局京税三[1993]344号《关于对个人出租房屋试行定额征税办法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局反映,近年来个人出租房屋的越来越多,出租人不申报租金收入或申报不实,偷漏房产税的情况多有出现,社会上及有关方面呼吁税务部门予以解决。为了控制税源,堵塞漏洞,加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