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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年10月10日 国税发〔1995〕18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第四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改革后的财税体制,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针对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经征求意见,我们拟定提出《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抄送: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
、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央企业所得税是中央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政策,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收入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之一,它既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在企业所得税收入中,无论是税源规模,还是税额比重,中央的企业所得税都占相当重要的位置。因此,各级国税机关,特别是这些机关的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新税制,正确执行税收政策,确保税款及时入库的重要保证。要切实加强领导,多方面采取措施,健全管理机构,充实征管力量,抓好队伍建设,保证必要经费和设备。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是税收工作的中心,各级国税机关要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工作,认真抓好中央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的落实,要象抓增值税、消费税一样,切实做好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掌握收入计划的执行情况,实行定期通报考核制度,大力清理欠税,严格执行征管法,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中央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
二、进一步划清税源,理顺关系
划清税源,理顺关系,是做好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前提。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的决定和《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事业单位在地方所办企业的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