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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4]13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国家林业局《关于商请明确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得者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函》(林函计字〔2004〕178号)。函称:国家林业局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为调动林业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了《林业科技重奖工作暂行办法》,设立了林业科技重奖,由国家林业局组织评奖颁奖。该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重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