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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国税函[2010]18号 2010-2-12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函〔2008〕1079号)的规定,2010年1月底前应对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考虑到此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户数较多,且2010年1月底前仍有部分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未认定完毕的实际情况,为确保认定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近期总局下发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