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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综[2012]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一)》 ( 财政部令第10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