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摊列总行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2〕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外国银行分行的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就在华外国银行分行摊列其总行管理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