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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河北、青岛、福建三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河北、青岛、福建三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国税函[2008]42号 2008-3-27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外汇局各市(区)支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河北、青岛、福建三地试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