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国税函[2008]125号 2008-6-4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函〔2008〕513号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