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8〕8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各地上报的2007年列名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各地按照企业实际情况重新上报的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企业名单,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试点企业名单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批准天津三星光电子有限公司等62家生产企业为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试点企业(以下简称列名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 (
国税函[2006]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