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区外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岛市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区外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国税函[2008]218号 2008-11-18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区外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2008〕91号,以下简称“9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