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2004]1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规定,自2012年7月1日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与规范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税收管理,经商海关总署同意,总局制定了《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