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1-16 桂地税发〔199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桂地税发[2007]19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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