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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应纳入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应纳入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4年06月0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35号公布 实施)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1994-06-07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