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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昭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昭通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规定,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关于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昭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已经2016年1月4日昭通市地方税务局第一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昭通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11日


昭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2018年7月修订)


为便于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征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