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恢复退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8〕65号 1998-05-11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规定,全文废止
为支持我国机电行业的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由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恢复退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中标机电产品申报退税所需凭证及审核,审批程序等具体管理办法,依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国税发〔1994〕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