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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年04月0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33号公布 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2003年1月3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 财政部令第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