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湘阴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复函
湘地税函[2004]119号 2004-8-9
湘阴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暨调整征收等级的请示》(湘政[2004]46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分级定额按如下标准执行:
地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单位税额(元/M2)2.10 1.60 1.20 0.80 0.40 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