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税收票证问题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0]601号 2000-8-9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规定,2015年1月30日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提前做好
车辆购置税的开征准备工作,现将开征
车辆购置税的有关税收票证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税收票证
各地征收
车辆购置税时,应根据纳税人税款缴纳方式的不同,分别使用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和税收通用缴款书3种税票。
纳税人以现金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使用一式四联的税收通用完税证,请各地自行增设第四联,其用途和颜色为:第四联(存档)税务机关留存作征管档案资料(白纸绿油墨)。
纳税人以支票、信用卡和电子结算方式缴纳及税务机关委托银行代收的,使用全国统一格式的一式三联的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其式样附后)。
纳税人从其银行存款户直接划转税款的,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第六联(存根)作征管档案资料。
二、关于征免税专用章
(一)
车辆购置税征税专用章,是税务机关对完税车辆发放“
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