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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明确部分出口企业出口高税率产品和贵重产品准予退税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局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明确部分出口企业出口高税率产品和贵重产品准予退税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国税发〔1992〕79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1992-03-31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涉及出口退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税发〔2003〕145号规定,文件中关于列名贵重产品由国家税务总局、原对外经济贸易部指定单位经营,出口后方可办理退税的规定停止执行后,出口企业出口上述文件列名的贵重产品,按现行出口退税统一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