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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5〕7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79号)下发后,一些地区提出,为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操作,要求总局对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戳记的样式、大小、加盖位置、执行时间等具体问题作出规定。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代码戳记内容及规格
(一)代码戳记内容为:CTAIS版本“金税三期”规定的9位代码;
(二)代码戳记规格为:长45mm,宽10mm条形印章。
二、代码戳记加盖位置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