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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国税函[2004]207号 2004-9-27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国税发[2004]1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贯彻意见遵照执行:
一、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