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发票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发票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地税函[2010]167号 2010-12-9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我局发票简并整合及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经市局研究决定,结合我局发票管理改革工作实际,现将关于进一步简并发票种类及发票管理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发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新设定和简并的发票种类:
(一)新设定1.5元、2元、3元、4元、8元等五种面值的《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后五位分类代码分别为:01012、01013、01014、01015、01016;规格为175MM*77MM;共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发票包装为每本50份;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发售价格设定为5元/本;
(二)取消《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停(泊)车定额专用发票》(1元、1.5元、2元、3元、5元、8元、10元、20元),将以上发票并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三)为防止发票工本费浪费,本着节约的原则,《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停(泊)车定额专用发票》在换版过程中不设定具体的过渡期限,采取自然过渡的形式完成换版工作。
二、部分发票防伪措施的调整:
(一)发票用纸的调整。
1、总局规定纸张的发票及公司门票仍按原规定执行;
2、单联发票(包括单张三联式和卷式)及定额发票仍使用水印纸印制;
3、平推式两联发票:发票联(第二联)采用47G双显防伪无碳下纸(白)印制,正面打印内容显示蓝色,背面划痕显示紫红色,第一联采用45G普通无碳上纸(白)印制;
4、平推式三联及以上发票:发票联(一般为第二联)采用52G双显防伪无碳中纸(白)印制,下面打印内容显示蓝色,背面划痕显示紫红色,第一联采用45G普通无碳上纸(白)、其他联次采用47G普通无碳下(中)纸(白)印制。
(二)增加《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为加密发票。采用数字密码防伪技术,实现发票号码和密码唯一对应关系的措施进行防伪,作为该发票真伪鉴别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企业冠名发票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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