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人社局 潍坊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潍坊市关于在市属国有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潍国资发〔2019〕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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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不断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研究制定了《潍坊市关于在市属国有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人社局 潍坊市国资委
2019年10月23日
潍坊市关于在市属国有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新企业经营管理机制,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在国有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市场导向、目标导向、业绩导向,通过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着力健全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和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薪酬能高能低”的选人用人和薪酬激励制度,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契约化、专业化、职业化管理营造良好氛围,推动监管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在坚持党管干部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坚持以下原则:
(一)市场化选聘原则。职业经理人选聘坚持“人选来源于市场、标准市场确定、结果市场检验、薪酬市场决定”,做到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契约化管理原则。严格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实行契约化管理,通过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年度任务、任期目标以及责任、权利、义务,以业绩为导向,注重激励,强化约束。
(三)依法依规原则。职业经理人的任免管理、激励约束等相关制度及协议条款,均应符合《
公司法》、《 国有资产法》、《
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有序推进原则。按照“成熟一家、推广一家”的原则,在竞争类监管企业逐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2019年在监管二级以下企业选择1-2家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三、职业经理人的选聘
本意见所称职业经理人,是指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和能力,以经营管理企业为职业,承担企业法人财产保值增值责任,以此获取相应报酬的企业专业经营管理者。主要特点是实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其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
(一)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实行范围
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企业,一般应属于商业类,主业处于充分市场竞争领域;具有依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内部环境基础;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和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明确、清晰。
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应当经过出资人授权,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选聘、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的权利,健全制度和程序。涉及市委及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职位的,应当经过批准。
(二)职业经理人的资格条件
职业经理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岗位要求等实行“一企一策”,由董事会研究提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从业,忠实执行董事会决议,自觉维护企业及股东的利益,有良好的职业信誉和诚信记录,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行业发展动态及方向。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知识与经验,具有战略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专长。
3.具有较强的业务技能。有战略思维和创新思维,具有较强的企业发展规划设计能力、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不存在不宜担任企业领导人员的情形。
(三)职业经理人的选聘方式
职业经理人的选聘由一般由企业董事会负责,可结合实际采取公开招聘和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进行。企业党委要对职业经理人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人选意见和建议;企业董事会依法聘任或解聘。市委组织部、市国资监管部门党委(党组)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关,对监管一级企业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可参与考察、推荐人选。
监管二级及以下企业职业经理人的选聘由监管一级企业负责组织,所在企业董事会决定聘任。
(四)职业经理人的选聘流程
1.制定选聘工作方案。职业经理人选聘工作方案经企业党委研究确定后,报市国资监管部门党委(党组)备案,其中涉及市委管理的职位,人选应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选聘工作方案应明确选聘职位职数和任职资格要求、聘期目标、各年度经营指标及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及标准、奖惩、薪酬待遇、退出等内容。
2.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包括招聘职位、职位责任、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
3.组织报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招聘测试。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行招聘测试。
5.组织考察。企业党委根据测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同时进行背景调查。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市委直接组织进行考察。
6.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由企业党委提出拟聘任建议人选,企业董事会决定聘任。决定聘任前,监管一级企业拟聘任人选报市国资监管部门党委(党组)备案后实施,涉及市委管理的职位,人选应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实施。由市委直接组织考察的,拟任人选由市委研究,提名给企业党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7.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采取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的,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企业在职人员可参与职业经理人选聘,被聘任为职业经理人的,须与原单位解除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等应纳入社会管理。
(五)职业经理人的聘任
1.签订聘任合同。职业经理人实行聘任制和契约化管理,由董事会与职业经理人签订聘任合同,约定聘任岗位、聘任期限、职责权限、工作目标、薪酬待遇、履职保障、终止条件、退出方式及其他责任权利等事项。聘任合同中应包括职业经理人竞业限制的内容,竞业限制的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聘任期限应不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经理层任期;属届中增补的,原则上不超过本届经理层的任期期限。董事会应与职业经理人签订《聘期目标责任书》《年度目标责任书》作为聘任合同附件,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奖惩措施等事项。对于涉密职业经理人岗位,企业要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2.续聘。职业经理人实行任期制,职业经理人任期届满,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企业管理制度对职业经理人进行任期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续聘。续聘的,应签订新一任期聘任合同,确定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奖惩措施等事项。
3.任职回避。聘任职业经理人时,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或有特定利益关系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回避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回避由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回避建议,按照相应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审批后,调整相关人员工作岗位,或不聘任为职业经理人。
四、职业经理人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企业董事会要制定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加强对聘任人员的日常管理。职业经理人是总经理的,一般可兼任企业董事职务,是党员的可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职位的职业经理人一般不进入企业党组织和董事会。董事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的,职业经理人所担任的党组织或董事会职务应同时免去。职业经理人在任期内应依据规定进行常规审计,离任时应进行离任审计。
职业经理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业绩特别突出的经董事会决定可以续聘。职业经理人离职或退休后,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保密、竞业等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国家和任职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