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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年8月1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2003〕127号文发布)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苏府通〔2021〕1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府规字〔2023〕7号规定,全文废止。

平江、沧浪、金阊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苏府(2002)103号文件的精神,经调查研究,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调整苏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现予以公布。

一、苏州市市区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

(一)住宅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

一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2100元/平方米;

二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2000元/平方米;

三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1900元/平方米;

四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1650元/平方米;

五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1450元/平方米;

六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1200元/平方米。

(二)商业用房拆迁区位基准价:

一类地区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55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4500元/平方米;沿一般道路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