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2〕1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自愿无偿献血事业,促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和《浙江省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0年修订)》,结合我市实际,重新修订了《嘉兴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2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2012年修订)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全面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 浙江省实施《献血法》办法》和《浙江省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0年修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无偿献血奖项设置为:无偿献血先进县(市、区),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银奖、铜奖)和特别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特别奖。

第三条  无偿献血先进县(市、区)。

用于表彰奖励认真贯彻实施《献血法》和《 浙江省实施《献血法》办法》,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县(市、区)。其获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二)当地献血人群中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达到50%以上。

(三)15~55周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5%以上,在校青少年达到95%以上。

(四)当地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其中每日早7时至晚10时广播、电视等媒体确保播出2次以上。

(五)辖区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如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

(六)根据当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设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固定献血屋或献血点。

第四条  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用于表彰奖励长期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和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且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医疗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医疗临床用血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物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1万元以上的个人;曾获得嘉兴市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其后又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