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 财政部令第103号)规定,全文废止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我部分别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 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财综[2001]7号 )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 财税〔2001〕10号 )。现就以上文件中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接受以物抵债资产过户时有关税费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