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拟订的《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城管办 二○○九年二月二日)
为切实破解“停车难”,完善停车收费管理制度,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改善停车收费环境,结合杭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收费和监管队伍建设
1.加强收费人员力量,确保收费服务到位。按照“服务到位”和“应收尽收”的要求,各区要合理安排工作力量,各收费点原则上每班次安排2名工作人员,确保在工作时间段内(8:00-22:30)各收费点有工作人员在岗,以提高收费服务效率,杜绝停车不付费现象。停车需求量较大的夜间繁华路段和停车包月等路段应延长收费服务时间。
2.加强停车收费监督管理力量,确保监督管理到位。市、区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要按照岗位职责配足监管人员,做到专职专岗;区级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也要配足管理人员,加强收费服务巡查和管理,提高收费服务效能。市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要适时对各区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管理效能等进行检查和督查。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收费人员素质。加强收费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广泛开展技术练兵、岗位技能总结交流等活动,在收费人员中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加强收费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认真落实“五个不准”(不准预收费、不准乱收费、不准停车未收费、不准违反票据管理、不准拒绝刷卡)的要求,切实加强收费人员文明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道路停车服务水平,创造文明有序的停车环境。
4.加强巡查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认真落实杭州市道路停车收费工作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推动各区停车收费服务、管理工作到位。以规范收费行为、降低市民投诉率、提高收费服务工作效率为重点,大力实施科技监管,充分利用停车收费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各停车收费点收费服务、泊位需求、使用周转等的运行分析,有效发现和解决各类停车收费服务方面的问题。实施监管工作全覆盖,市、区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要每天开展巡查监管,区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每十天对区域内所有道路停车收费工作点全覆盖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市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每月对全市所有道路停车收费工作点全覆盖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停车收费信息系统建设,在提高停车信息系统稳定性、可操作性、实用性上下功夫,为各级监管部门实时掌握泊位信息、实时了解收费状况等提供技术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
1.加强道路泊位停车“有偿有序”宣传,增强司机的公德意识。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有偿有序”停车理念,增强司机停车付费、自觉服从收费人员管理的意识。
2.加强停车收费服务信用研究,探索社会约束机制。积极参与杭州市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向市信用办提供停车人员失信记录,并通过社会约束机制解决停车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车主拒付或少付停车费、逃逸等问题,使广大司机自觉养成停车付费的习惯。对首次发生停车违规行为的车主,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并可向车主单位通报;对发生两次以上停车违规行为的车主,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对情节严重的,应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以维护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3.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公务协作,改善道路停车收费环境。市城管办、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切实消除违反道路停车收费管理规定的现象。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要加强巡查监管,坚决查处和制止违法经营道路公共泊位的行为,及时查处泊位内擅自设置障碍物妨碍停车等行为,加强对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时段性泊位内违法停车行为的管理,实现“严管重罚”。
4.加强社会监督,实施有奖举报。要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11号)的规定开展收费管理工作,公开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城管热线12319),完善收费标识牌设置,形成规范、公开的收费环境。规范道路停车票据管理,鼓励司机参与停车收费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凡发现道路停车收费人员对现金结算不出具发票、不足额出具发票或出具非道路停车收费专用发票等,可以拨打公开监督电话进行举报。区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应做好举报登记和核实工作,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城管办另行制定。
三、进一步落实“三统一”管理要求,促进管理体制到位
1.统一收费管理。道路收费工作统一由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社会单位、社区均不得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收费。
2.统一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