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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处置作业行为的通告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处置作业行为的通告
淮政发〔2010〕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发〔2019〕2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规〔202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规〔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按照原文件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统一调整至2024年7月31日,其他文件有效期统一调整至202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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