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舟政发〔2024〕59号》规定,
(一)将第一部分修改为“一、支持远洋自捕鱼回运交易。对远洋渔业企业从全市口岸回运自捕鱼且在专业平台交易的,给予回运奖励,其中:超低温金枪鱼每吨奖励600元;低温金枪鱼(大目、黄鳍、长鳍)、过洋性鱼类每吨奖励250元;鱿鱼每吨奖励120元、其它鱼类每吨奖励100元”。
(二)将第二部分修改为“二、支持远洋水产品加工拓展。重点鼓励我市鱿鱼加工能力提升,对全市水产品加工企业从专业平台年度收购并且加工远洋鱿鱼原料5000吨(含)以上,同时年收购并且加工增量在30%(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全市水产品加工企业年收购并且加工鱿鱼在1万吨(含)以上,同时年收购并且加工增量在30%(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支持新增远洋鱿鱼精深加工规模以上企业,对远洋鱿鱼年加工能力达到2万吨(含)以上且深加工比例达到6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三)将第三部分中的“从市外整体引进远洋渔业资格企业,根据企业规模、作业方式等综合因素一次性给予50—300万元补助”修改为“全市新增远洋渔业资格企业,根据企业规模、作业方式等综合因素一次性给予50—300万元补助”。
(四)将文件最后一段中的“本政策施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修改为“本政策施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本政策施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其中,远洋自捕鱼回运交易奖励,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参照本政策执行。原《 加快推进舟山市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舟政办发〔2020〕74号)同时废止。
当前全国沿海各省市为争夺远洋渔业发展高地,先后出台地方优惠扶持政策,特别是在吸纳远洋渔业自捕鱼回运、港口集散、市场交易等方面有较大力度(详见表1)。为补齐我市政策扶持短板,需要发挥我们舟山远洋渔业配套综合保障服务能力以及适当的政策扶持优势,继续巩固我市远洋渔业在全国的优势地位。
地区 政策 |
广东省 |
深圳市 |
山东省 |
福建省 |
福州市 |
资源回运补助 |
空运冰鲜金枪鱼每吨补助15000元;回运其他远洋鱼类每吨补助1000元。 |
空运冰鲜金枪鱼每吨补助15000元;海运超低温金枪鱼每吨资助1500元;其他远洋鱼类每吨资助1300元。 |
在交易中心交易,运回超低温金枪鱼每吨补助800元,其他鱼类每吨补助2000元。(即将出台) |
对运回本省口岸的自捕水产品,超低温金枪鱼每吨奖补800元,其他远洋自捕水产品每吨奖补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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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回超低温金枪鱼每吨奖励800元,低温金枪鱼、南极磷虾每吨奖励500元,其他每吨奖励300元。 |
表1:远洋水产品回运交易补助调整及资金预测表
品种 |
原补助标准 (元/吨) |
调整后补助标准(元/吨) |
预计补助金额 (万元) |
延绳钓(鱿鱼) |
100 |
120 |
4800 |
延绳钓(超低温蓝鳍、黄鳍、大目金枪鱼) |
300 |
600 |
600 |
延绳钓(低温长鳍金枪鱼等) |
200 |
250 |
400 |
市内围网类 (低温金枪鱼) |
100 |
100 |
435 |
市外围网类 (低温金枪鱼) |
无 |
100 |
1500 |
过洋性渔获 (杂鱼) |
200 |
250 |
50 |
北太、印度洋围网(鲭鱼、鳀鱼等) |
100 |
100 |
550 |
北太舷提网(秋刀鱼) |
100 |
100 |
65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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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