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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暂行)的通知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暂行)的通知
连房〔2008〕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建法〔2020〕2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建法〔2022〕321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