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9日
附件1
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表
编码:
研发中心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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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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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设立日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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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性质 |
□独立法人 □ 分公司 □ 内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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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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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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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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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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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领域 (可多选) |
□电子□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汽车□化工□农业 □软件开发□专用设备□轻工□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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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研发总投入(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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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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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税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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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采购设备原值 (万元) |
进口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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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国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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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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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审核部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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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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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 □ 未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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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签字 (盖章) |
商务 |
财政 |
海关 |
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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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年 月日 |
年 月日 |
年 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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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注:1.外资研发中心为分公司或内设机构的,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均填写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
2.币种以表内标注为准,金额根据当年人民币汇率平均价计算。
3.已缴税金为自2021年1月1日起,外资研发中心采购符合条件的设备所缴纳的增值税。
附件2
承诺函(进口设备)
下列附表是本研发机构已经签订合同、并且于今年年底前交货的进口设备购置合同的相关信息表。本公司在此承诺,表中所列设备将于今年12月31日之前交货。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类别 |
金额(万元人民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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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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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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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台/套,万元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____(外资研发中心名称)
年 月 日
注:1.该表格要求打印在A4纸上,打印字号不小于五号,可纵向另附A4纸补充表格。
2.“设备类别”是指该设备属于财关税〔2021〕23号第五条所称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中的第几类第几项设备。
附件3
______(外资研发中心名称)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
人员名册
序号 |
姓名 |
工作岗位 |
劳动合同期限 |
联系方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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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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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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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员工名) |
注:该表格要求打印在A4纸上,打印字号不小于五号,可纵向另附A4纸补充表格。
附件4
相关名词解释
正文中“一、申报主体部分”中的(二)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第1、2、3条中,有关定义如下:
(1)“投资总额”是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所载明的金额。
(2)“研发总投入”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为设立和建设本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包括即将投入并签订购置合同的资产(应提交已采购资产清单和即将采购资产的合同清单)。
(3)“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是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专职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以及相关专职科技管理人员和为项目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的直接服务人员,上述人员须与外资研发中心或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外资研发中心提交申请的前一日人数为准。
(4)“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在计算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时,应将进口设备和采购国产设备的原值一并计入,包括已签订购置合同并于当年内交货的设备(应提交购置合同清单及交货期限),适用本办法的上述进口设备范围为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所列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