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川办发〔2014〕13号

USHUI.NET®提示:2020年出台川办发〔2020〕1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省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川府发〔2023〕2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7日



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以下简称《停建通告》)。为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减少对停建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发布《停建通告》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发布《停建通告》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应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全省水利、能源发展规划。

  (二)工程占地区、水库淹没区范围确定。水电工程完成正常蓄水位选择、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审定;大型水利工程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中型水利工程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或取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涉及停建范围的专题审查意见。

  (三)完成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确认。

  二、申报办理程序

  (一)《停建通告》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向工程建设征地所涉及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上报省人民政府。跨市(州)行政区域的项目,由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联合或分别上报省人民政府。

  (二)省人民政府收到发布《停建通告》请示后,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交办意见转省扶贫移民局办理。省扶贫移民局根据交办意见,组织完成《停建通告》报件清核工作后,形成办理意见报省人民政府。

  (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照重大决策程序要求办理。

  三、申报要件

  (一)河流水利水电规划审查批文或省级以上水利发展规划。

  (二)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文,可行性研究阶段正常蓄水位选择和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审查批文。

  (三)大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文件,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文件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涉及停建范围的专题审查意见。

  (四)主体设计单位的停建范围说明、水库淹没区打桩定界图、工程占地区红线图。

  (五)省扶贫移民局对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的确认文件。

  (六)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实施打桩定界、开展实物调查、编制报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送审移民安置规划等工作计划。

  四、《停建通告》有效期

  《停建通告》有效期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征地移民规划期和实施期。规划期为《停建通告》发布之日起至移民安置规划批准之日止。中型工程为1年,其中移民人口1000人以上的中型工程为2年;大型工程为2年,其中移民人口1万人以上的大型工程为3年。实施期为移民安置规划批准之日起至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止。

  五、《停建通告》有效期内应完成的工作

  (一)规划期内应完成的工作。

  1.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完成打桩定界,并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完成实物调查登记、公示复核、签字确认、建档建卡工作。

  2.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完成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3.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