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舟山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6〕1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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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深化舟山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舟山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舟山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国家七部委《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想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逐步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乘客为本,坚持市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依法规范,坚持属地管理。
(三)总体目标。以市场化为导向,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加快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本市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四)明确行业发展定位。出租汽车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样化出行需求。
(五)动态调控运力规模。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建立巡游车运力规模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巡游车运力规模,逐步实现市场调节。网约车运力实行市场调节,在市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其实行临时管控。
(六)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实行巡游车经营权无偿使用。自2016年7月1日起,市区取消巡游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提前收取的按剩余时间予以清退。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有期限使用。市区新增巡游车经营权期限为5年,并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主要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奖励等方式配置,到期车辆经营权依据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重新配置。建立严格规范的经营权退出机制。
(七)改革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巡游车运价形成机制改革,从政府定价向政府指导价转变,适时实行政府指导价。试行高峰期、重